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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在《法学评论》上发表长篇文章,对于他所代理的一起民事纠纷在三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加以严厉批评(注:本人不认识孟勤国教授且对该案的对错不置可否),引发了各方的激烈争论。贺卫方教授也发表文章对孟勤国教授以及《法学评论》违法学术伦理的行为提出批评,提出“以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注:本人是贺卫方教授的拥趸,本文只是就文章论文章)。

        每个人的正义观可能各不相同,但在司法伦理当中,它的基本内涵应当是:还原事实真相、补偿受害一方、惩罚侵权一方。从这个角度来说,最高院司改办何帆法官所倡导的“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是正确的、符合司法伦理的逻辑规则的,但最高院不断推出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外,奚晓明一案很不幸地成了“法官无语”相反的注脚(注:何帆法官是本人最为钦佩的法官之一,本文就观点论观点,不构成对何帆法官及其专业判断的质疑)。

        我们固然可以善意地提醒申诉方追求正义的方式,以正义的方式、以符合学术伦理规则的方式或其他正义的方式去追求正义,但这些高大尚的方式不能人为地抬高申诉方伸张正义的门槛: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换言之,任何申诉方都有权利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去追求或伸张正义。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个最近刚刚听到的真实的故事。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个体户想做一个项目,但该项目的审批被镇上的领导屡屡拒绝,所以这个个体户不得已只能追着相关领导以期该领导哪一天突发慈悲批了该项目。有一天,这个个体户发现该领导和其他几个领导在一个餐厅吃饭,而且饭菜颇为奢华。这个个体户“不识相”地走上前去想和该领导交流一下,结果可想而知,自然是被轰了出来。这个个体户在被轰出来后想想不服气,就又潜回餐厅,掏出手机,迅速地把酒酣耳热的领导和其他领导都拍了进去。结果,当天下午有关领导就主动地找到了他,迅速地解决了这个个体户的问题。

        这个个体户通过拍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一些严苛的“法眼”看来也许是有问题的(注:我本人看也是有法律瑕疵的并且是有风险的,对此请参阅《反腐下的偷拍,而且在更多人的眼睛里是非正统的或者非正义的(注:包括在我的眼睛里也是非正义的)——正统的或者正义的方式是不断地申诉乃至最后“铤而走险”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这个个体户通过正义的方式(比如行政诉讼)来寻求解决问题,其将会有更大的麻烦——正义有时候(如果不是在绝大多数的时候)实在是太罕见了、太奢侈、太难实现了。对此,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早就警告了我们的。

        “苏格拉底:格劳孔啊,现在正是要我们像猎人包围野兽的藏身处一样密切注意的时候了。注意别让正义漏了过去,别让它从我们身边跑掉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它显然是在附近的某个地方。把你的眼睛睁大些,努力去发现它。如果你先看见了,请你赶快告诉我。”柏拉图《理想国》。事实上,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在眼前而不见还不是最为悲催的。最悲催的是,我们发现了正义的所在,但通过正义的途径却实现不了正义。

        不管怎样,“以正义的方式去追求正义”应当是我们法律人应有的理想和担当。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提醒申诉方“用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 ——这是正义论的“阳春白雪”,但我们似乎也应当善待那些“用不违法的方式追求正义”的那么一些人以及他们追求正义的方式——这是正义论的“下里巴人”。在正义如滔滔洪水奔涌而下且唾手可得之前,我们不能否认“下里巴人”的存在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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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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