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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开始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我们对这次事故的反思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停止,如何加强合规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当成为众多反思的重中之重。公司固然要反思,政府机构更加应当去反思。

  所谓“合规”是指符合法律或规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ISO19600标准(亦即《合规管理体系——导则》),合规是一个组织履行该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但要取得一个好的合规效果不仅仅是靠对义务的履行就可以达到的,还应当将合规融入组织文化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态度之中,从而使合规具有可持续性。合规工作应当盯着风险,对风险予以持续地监测和检测,并不断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合规应当是自上而下,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是流于形式。

  合规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尤其像天津港爆炸这样的恶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合规但凡出了问题的,问题可能各不相同;合规一旦做到位了,也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没有新闻(no news),这就跟开飞机一样:没有新闻恰恰是最好的新闻——在全世界各种媒体中,你找不到有关新西兰航空公司的新闻——新西兰航空作为全球唯一能以航班覆盖全球的航空公司,每年运送旅客数高达1200万人次,但自1979年以来,新西兰航空在超过150万次的飞行中,从未发生任何事故。我们再看看澳大利亚航空公司(Qantas),澳航自1951年以来从未有过致命飞行事故,成立于1920年的澳航,是至今为止西方国家中少有的一家从无死亡事故发生的主流大型航空公司。这些航空公司为什么能做得这么好,这跟它们过硬的合规工作是分不开的。

  相比较,不重视合规往往就会带来带来风险,甚至是血的教训。7、8月份我国连续发生的爆炸、起火事故就是例证。8月12日天津危险品仓库刚刚炸完,8月22日,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付村的润兴化工厂发生爆炸并起火,8月31日山东东营利津县刁口化工区周围发生爆炸,在这些所有的爆炸之前还有7月16日山东日照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1000立方米液态烃球罐起火的事故发生。

  合规做得不好的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机构及其领导或者轻视合规、或者玩忽职守,从而导致合规工作变成走过场,从而为重大,乃至恶性事故埋下隐患。

  以“天津港”爆炸事故为例,根据最高检8月27日的通告,天津市交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规划和国土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公司等单位对这次爆炸均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天津市交委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监局和滨海新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第二,政府机关及其领导虽然认识到了合规的重要性,但不知道如何做好合规工作,其同样会导致重大,乃至恶性事故的发生。

  以上面所说的润兴化工厂爆炸案为例。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之后,全国各地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淄博也不例外。天津爆炸次日,8月13日,桓台县召开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座谈会。淄博市对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展开安全大检查,提出要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为目标,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8月15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红头文件。8月17日至2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行6人,来淄博市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在这之前的今年5月,润兴化工还邀请相关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从安全事故原因分析、13项事故教训、今后的预防措施等方面,结合近期化工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例,讲解了化工厂区41条禁令。但这些都未能阻止润兴化工爆炸事故的发生。可见,合规工作必须科学化,仅仅停留在政治层面上搞座谈、发文件、喊口号,不痛不痒地做个培训和讲解是没有用的。

  第三,政府对合规从宏观的角度而言也不够重视,导致合规的吃亏、不合规的占便宜,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经常发生。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以我国的环保业为例,一些企业投巨资搞环保,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中部一家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我们环保投入已超过1亿元,包括除尘站、脱硫设备等,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结果市场只认不搞环保企业的产品。”

  “违规排污有得赚”更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山西省某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该人士说,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被逮个现行,一般也只处罚10万元上下,起不到打击作用。可以想象,如果守法的会赔钱甚至于最终走向倒闭,而违法的却大赚其钱,那么企业合规的主观能动性则会大幅下降,从而被逼良为娼。(详见《<穹顶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游戏》)。更为悲催的是,良币还得为劣币造成的污染和事故买单,买单的甚至包括全社会和整个国家。

  总而言之,在我国接二连三所发生的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要重视合规、学习并掌握科学的合规工具来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对此还有任何的不以为然,我们就看看“天津港”爆炸所带来的损失:死亡人数135人、直接经济损失估算700多亿、保险赔付100亿。爆炸发生后,国内外分析人士对造成的整体经济损失有不同的预估。最吸引人眼球的是德国财经网的估算:爆炸的经济损失预计在数十亿甚至上百亿欧元。按照8月24日1欧元等于7.3232元人民币元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最高是730亿元。

  如果我们还有官员对此不以为然的话,以下这则新闻也许会让这些官员警醒: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1名在“天津港”爆炸案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不知道这11个人的名单会不会扩大,但我相信这11个人的最终量刑结果可能会杀一儆百。

  天津港的悲剧是合规失败的悲剧,更是一路哭与一家哭的悲剧,同时也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剧。如果本该科学与精细化管理的合规工作继续被政治化,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

  作者陈立彤为某著名跨国公司亚太合规总监、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陈立彤律师曾经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所主导制定的ISO19600标准(亦即《合规管理体系——导则》)。有兴趣探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请加陈立彤律师的公号“陈立彤”(微信号:chen_li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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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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