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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部的有关官员介绍,司法部拟推出律师等级评审制度,由相应的律师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初级律师、高级律师和大律师。评定标准至少包括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和执业年限。评审委员会由律协在各自的辖区内挑选由人大法律部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代表、法律界学者等有关人员组成。

我认为这个律师分级制度是一个非常不切实际的想法,会严重误导法律市场的生态环境。对此,很多律师从律师的角度做了评论,我在下面也会有所谈及。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这就等于是我找对象,你定标准,而且这些标准以及评定结果,在中国法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有可能误导市场和当事人,现分析如下:

第一、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固然有很多客观标准,比如某某律师处理了很多大案、要案,这些大案要案的案值本身固然是可以衡量的,但还有很多东西是不能衡量,或者我们的评审委员会根本不敢去衡量。

我们不否认有很多律师是靠自己的才能和努力获得很多大案、要案的案源,值得我们脱帽致敬。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律师的大案、要案是靠着裙带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试举一例:

·         继中纪委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网传办案部门在对奚晓明实施调查的当天在其儿子家中抄出三亿现金。虽然三亿现金这个说法尚未证实,但下面的说法似乎是不争的事实:奚晓明的儿子奚众利用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影响,在深圳开办律所,大量接手特大经济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以协议收费的方式收取巨额代理费用,然后通过奚晓明直接或者间接的打招呼、暗示或影响,干预省、地、市三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使得本不可能胜诉的案件如其所愿得以胜诉。

我相信上述案例不是个案,而且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我们明知,但不说、不敢说或者只有等权力退场之后才敢发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用所谓的工作实绩来衡量律师、来排座次,简直是有点欺负人了。

另外,一个律师的工作是否有实效,律师事务所有发言权。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写文章、用笔做市场;有的律师善于与别人相处,用交朋友的方式发展客户;有的律师口才很好,通过做讲座既推销了自己,又提高了律所的知名度;还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为专职管理人员了,他们不给所里带来客户,但同样有工作实绩。试问,这些对律师事务所非常个案化、私人化的实绩评审委员会怎么去衡量?

再者,一个律师工作是否有实绩,最终应当由客户来评价。曾经有一个外国律师告诉我,他每次做完一个案件,都会回访客户,并非常诚恳地问客户:我在哪些方面还能做得更好?当然,我并不是说第三方的评估结论没有帮助,但是如果第三方的评估体系和价值标准有偏差的话,那么这样的评估结果貌似有用,但也有可能给客户带来风险。我相信,如果奚晓明现在还是大法官,他的儿子毫无疑问会被评为大律师,用了这样的大律师打官司肯定是稳赢不输,但也给公司和公司高管们带来了巨大的合规风险和道德困境。果如此,等级评审委员会和其背后的司法行政部门恐怕也难逃其咎。

第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固然有很多客观标准,比如为客户保密,没有犯罪记录(过失犯罪除外),这比较容易衡量。但有很多主观的标准,比如是否为客户的事情尽心尽力,借用一句老话,就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这事只有客户才能感觉得到,也只有客户才能说了算。

另外,我们不能够脱离整个社会背景来谈职业道德。上面说的奚晓明之子的例子,他们也许没有辜负当事人的委托,并尽到了他们作为律师应当尽到的责任(官司打赢了),所以他们在客户眼里也许是个好律师,在律师与客户一对一的关系里,他们私德无缺,但放在社会大背景下面,他们最起码公德有亏

第三、专业水平

术业有专攻,这句话没错,但人文科学的专业水平高低的测评是很难做到客观的,诚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

假设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可以得到科学、公正的衡量和测评,但以专业水平高低来评定一个律师是不是大律师实在是不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运作规律。在一个律所里,专业水平高的未必就是大律师,所以即使你测出来了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高,那又怎么样?

一个大律师固然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要成就一个大律师还必需要有更多的素质,光靠所谓的专业水平是不够的。这些素质包括:非常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过人的领导力、持之以恒的毅力、甚至是过人的精力等等。他们有时像个外交家,在处理客户关系上,让客户感觉到如春风扑面;他们有时像个绣花姑娘,能够沉下心来像绣花那样地仔细阅读、草拟、修改文件;他们有时还不畏强权,在客户利益受到损害、法治被践踏的时候,能够抛开身家性命不顾,高呼我们等得到正义或者即使身处逆境,仍然不失初心,憧憬着以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成为一个律师同事及客户眼里的大律师,才能真正地被客户所喜爱、被其他律师们所拥戴。所以,即使你像测我的智商一样准确地测出了我的专业水平,但你只是给了我一个数字而已,然并卵(再次强调:我并不是说专业水平不重要)。

另外,律师的专业水平是动态的,新法新政策出来了,律师们就得可了劲地学习。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再大牌的律师,如果不刻苦地持之以恒地学习,他的专业水平就会下降。所以,你如果实在要测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就得年年都测。一个律师测了一次专业水平高,不可能永远专业水平高。所以律师事务所的规律就是,律师年龄越大,虽然他的客户关系、社会名望以及执业经验在走上坡,但其专业水平是在走下坡,这是自然规律。所以,你要测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来衡量其是否是大律师,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然并卵。

上海曾经有一个全国知名的大律师郑传本,我曾经在不同的场合见过他两次。一次是我在法学院读书时看过他的开庭,当时郑传本的年龄也不小了,但仍然风头正劲,法庭上大律师的形象非常突出。还有一次是我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里工作时,机缘巧合下又一次见到他老人家。那时他已经完全退休了,根本不做案子了,专业水平即使不退化,也只能是停留在其退休前的水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他大律师身份的认同和景仰。这个例子似乎也告诉我们,大律师要么是口头上的客气,要么是心里头的景仰,它跟专业水平(及其他素质)有一定的交集,但仅此而已

第四、执业年限

没有哪个标准比这个更荒唐。

英雄不问少年,为什么一定要问年限!我曾经在一个国际律师事务所里工作,其中一个合伙人被提拔为薪酬合伙人之后一年,就被提拔为股权合伙人。在很多国内律所里,很多少年英才,被破格提拔的也不是没有。能被破格提拔的律师,无论在国内所还是在国际所,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如果要把年限设定为是否能够升级的标准,就等于在告诉这些相信天道酬勤的律师们,熬年头比辛苦工作更重要。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很多商业机构每年都在选秀吗?这些选秀的结果不也是被市场广泛接受吗?没错,但这些被市场广泛接受的选秀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这些选秀机构的权威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市场上有很多选秀机构,只有那些长期保持公正、公平为己任的选秀机构的选秀结果才能得到认同。其次,这些选秀是动态的,是看每一个候选人上一年度做得怎样,今年是你,明年是不是你得看你明年做得怎样。再次,这些选秀的流程比较民主,评委也基本上是来自于民、为民选秀。最后,这些选秀的标准比较客观而且奖项的设定也恰如其分,比如“XXXX年度反垄断最佳律师事务所”或者“XXXX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主任”,而不是给你贴标签说你就是大律师,你就比别人牛逼(德高望重的终身成就奖除外,但终身成就奖似乎只存在于演艺界,律师界的评选似乎尚没有这一出)。如果哪个在国际上有名望的评选机构敢这么评,那它就会丧失它的权威性,因为它的评选违背了市场规律,就注定了要退出市场。

总而言之,律师分级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荒唐的,会彻底破坏律师的生态圈。我相信这个制度一旦实施,会有一小部分人收益,但律师界的绝大部分律师又会出现高考那样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怪圈,从而让寻租找到了市场和热土。最为可怕的是,会有很多已经被市场公认的好律师因为种种原因会被选下去,永远做不了大律师。而且目前的制度设计得让大律师参加答辩,真是羞辱人没有下限,我很难想象像江平、田文昌这样的大律师不得不跑到评审委员会面前去参加所谓的答辩。这就跟一百对夫妻本来在好好地过日子,民政局突然要插进来评选出一个好老公或好老婆,而且评选的标准之一是老公或老婆的“专业水平”(这个怎么测?)

说到底,律师分级这个做法其实还是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作怪,而且颇有点井底之蛙的感觉。中国的律师业固然在过去几年里有了一些进步,但因为种种原因,进步的步伐还不够大。我们固然有了人数上千甚至数千的大所,但我们很多律所的关键性指标(比如人均创收指标、人均公益案件小时数、律师从政人数等),与国际律师事务所相去甚远。因此,我们的政府机构与其热衷于评选大律师,不如进一步简政放权,把精力放到如何为律师营造一个更好的执业环境上来,并学习好外国律师管理的科学经验,引导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练好内功,从而能够与外国律师们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市场一较短长,并更好地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这,才是正道!

尾注:“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摘自《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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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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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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