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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按:公号“ISO19600”是由陈立彤律师创建并维护运营,其目的是为了推动《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在中国的推广与应用。ISO19600:2014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中文译文是《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是为了一个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一个组织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的实施、评估、维护和改善提供指导。陈立彤律师目前任某著名跨国公司亚太合规总监,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的制定。陈立彤律师具有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一书。

 

文章的标题比较耸人听闻,但令人拍案惊奇的是,不是标题党,确有其事,事情发生在2015512日的青岛。

青岛一女子过马路闯红灯,遭交通协管员用铁锤猛砸头部,被砸女子躺在斑马线上鲜血直流。围观群众称,该女子之前就因过马路问题和协管员起过好几次争执。涉事交通协管员一直说:“她不按红绿灯走,是她自己的错!”

 

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位交通协管员暴力执法,从合规卫士变成违法犯罪份子。作为交通协管员,阻劝行人切勿违反交通规则是义务和责任,当然也意味着有工作压力及利益冲突。女子先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任何人包括协管员在内也无权打人,甚至危及他人生命。

 

第二个反应就是,我下次做合规培训的时候可以把这个例子放到培训里面来。

我在做合规培训时经常用闯红灯的例子让我的合规培训变得更加生动一些。比如我们的参训人员经常会问我们这样一个问题:你经常跟我们说不能做这、不能做那,但其他公司都在做那些你认为违法违规的事而且平安无事,何解?我这时就会引用闯红灯的例子。你看到的是那些闯了红灯的省了几分钟的时间,似乎占了便宜,但你没有看到那些闯红灯而被警察处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是恶性交通事故并给自己和/或其他受害者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侵害。所以,在这件榔头砸人事件发生之后,我在培训的时候也会顺带说一下这个故事。

 

虽然这个故事可以让培训便得更加有趣,但在合规实务当中做好“合规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向合规义务人揭示风险是我们合规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第4.6条涉及到了合规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估,其中规定:“……组织应通过将其合规义务与其行为、产品、服务和运营相关各方面进行比对,以识别出不合规行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识别出相应的合规风险。组织应识别造成不合规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后果。

 

组织应通过对不合规的原因和来源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并结合不合规和相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考量来分析合规风险。后果可能包括,例如:对个人和环境的伤害、经济损失、声誉损毁和行政责任……”

第三个反应是关于风险提示,我们有时候得提示“合规有风险”——您没看错,我也没写错,的确是“合规有风险”。

对于闯红灯我们经常提示风险,特别是对国外来的外国员工、访客等提示风险。不过这个风险不是闯红灯的风险,而是提示他们在过绿灯的时候要提防那些闯红灯的机动车,特别是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要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切勿想当然地认为机动车会停下来等他们、千万不能把外国养成的“坏习惯”带到中国来。这事虽然小,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合规下的尴尬或者悖论——劣币驱逐良币、合规的鸟儿没虫吃。

以我国的环保业为例,一些企业投巨资搞环保,却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境地。中部一家煤化工企业负责人诉苦说:“我们环保投入已超过1亿元,包括除尘站、脱硫设备等,导致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公司产品每吨卖1100元,而别人每吨只卖1000元,结果市场只认不搞环保企业的产品。”

 

“违规排污有得赚”更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甘肃省一化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如果投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脱硝设备,每年将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1天就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环保部门查处,最多也只是被罚款20万元。因此,有的企业宁交罚款、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山西省某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有同感。该人士说,一些企业只在应付上级检查时才开启环保设备,平日里设备闲置或不能持续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被逮个现行,一般也只处罚10万元上下,起不到打击作用。可以想象,如果守法的会赔钱甚至于最终走向倒闭,而违法的却大赚其钱,那么企业合规的主观能动性则会大幅下降,从而被逼良为娼。(详见拙文《<穹顶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游戏》)。更为悲催的是,良币还得为劣币造成的污染和事故买单,买单的甚至包括全社会和整个国家。

后来了解到该榔头敲打得女子已脱离危险,但事情远非照片所显示的那样简单。

有网友爆料该暴力事件爆发的根源,此协管员锤击骑车女,并非因为闯红灯,而是俩人几天前就因为纠正违章结了梁子;汽车女每天经过此志愿者身边,必大骂几句,绝尘而去;志愿者每日被劈头盖脸骂一顿,终于忍无可忍,备好了武器,“看招,我再让你骂。”于是,就有了该暴力流血事件。

看到这里我突然无语了,作为一个在职的职业合规官,我除了呼吁应当把这个交通协管员绳之以法之外,不能再往下做评论了,因为似乎有利益冲突。难道我说我们做合规的也渴望有把榔头?或者说别把我们也惹急了?但不管怎么样,这位协管员如果是一个合规官的话应当提早去看心理医生。

 

如果把这个榔头捶人的事件当成一个合规管理系统案例来讨论的话,我觉得这个案例用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这样几个教训:第一、交通协管员的职位设置有问题——权力与义务不匹配:交通协管员在履行交警的义务,但却没有交警的权力。第二、交通协管员没有得到足够的岗位培训,不知道如何处理复杂的局面。第三、合规的大环境不好,合规的小环境就尴尬。对于交通协管员来说,闯红灯就是不应该,但那么多人都在闯,我管还是不管?是不是罪不罚众?对于闯红灯的人来说似乎也尴尬,那么多的人都在闯,你干嘛只拦我一个?为啥就跟我一个人过不去?弄到后来只有一个结果,就是闯与不闯都一样,本来不想闯的看到有人在闯,也就不知不觉地跟风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系统性风险——这个风险是社会性的,不是哪一个人所能控制的。其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合规的鸟儿没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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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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