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公号“ISO19600”是由陈立彤律师创建并维护运营,其目的是为了推动《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在中国的落地、推广及其运用。该指南是为了一个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一个组织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的实施、评估、维护和改善提供指导。陈立彤律师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的制定。陈立彤律师具有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一书。

 

67日,因为高考语文考试时眼镜被探测仪认定异常,安徽考生圆圆(化名)在答题中途被监考教师收走这副400多度的眼镜,近半小时后才归还。“心里懵了”的圆圆考完后大哭不止。

 

经事后鉴定,这只是一幅普通眼镜。圆圆表示收掉眼镜对考试发挥有很大影响,甚至延续到后几门考试。随后,圆圆家长向石台县体教局提出要求调查该事件的申请。

 

615日,安徽省石台县教体局公布事发考场的探测视频监控调查核实情况,该县教体局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目前,安徽省池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正在对事件进一步调查。另据16日《安徽商报》报道,安徽石台县教体局已公布了事发考场的探测视频监控调查核实情况,该县教体局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合规。但我认为,这个“眼镜门”事件中的监考老师是个不合格的合规官,换言之,这个监考老师是有责任的。对此,圆圆的爸爸非常直观地一语道破奥秘“...但我们都觉得她处理问题的方式有点过,之前眼镜已经通过了两次安检,为什么不能事后再检查——既不耽误考生考试,如果作弊的话也跑不了。高考对于所有家庭都是大事,如果换成她的孩子在考试呢?”

 

在监考中,监考老师无疑是担当了一个合规官的角色或者说就是一个合规官。合规官固然有“执规权”(如果说“执法权”有点大)——有权力查处不合规的行为,但合规官的查处行为本身应当是合理的。那么所谓“合理”的标准是什么?答案是“风险”。

 

我曾经在一篇文章里提到过,合规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Risk-based compliance),所以合规官的查处行为也应当以风险管控为出发点,对此,一个组织应当明确并评估自身的合规风险(《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第4.6条)。如何明确并评估自身的合规风险,指南虽然没有明确,但合规实践或者合规常识告诉我们要考虑两个因素:风险敞口(Risk exposure)有多大、违规的可能性(Likelihood)有多大。

 

风险敞口相当于一个人身上的伤口,伤口越大,对这个人的伤害也就越大。以高考作弊为例,因为高考作弊在中国颇为猖獗,所以高考作弊风险对于与高考相关的各个组织(大到国家及高校,小到每一个考点)都是挺大的,所以我们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以应对这个风险,这些措施包括高考作弊入刑、对各种可能的作弊仪器进行探测、授权监考老师加大查处力度等等。这些风险管控措施的严厉程度显然与高考作弊的风险敞口大小是相对称的。但是,风险敞口再大也没有大到要把一个考生的眼镜在考试的过程当中摘掉检查半个小时的——顶多在考试完毕之后老师要求有作弊嫌疑的学生留下来配合检查。

 

如果说风险敞口是对风险在宏观层面上的评估,那么对违规的可能性的评估则可能是微观上的、具体的、就事论事的。以圆圆的事件为例,圆圆的眼镜事实上在考前已经被查过三次:“准确来说,其实考前检查了我三次,探测仪因为鞋子响了之后又检查了我一次。考前我上完厕所回来,又重新通过了安检”。通过三次检测的眼镜其被用来作弊的可能性应当说大为降低了。即使监考老师仍有怀疑,监考老师的调查手段及其激烈程度应当与违规发生的可能性成比例——在考试完毕之后老师要求有作弊嫌疑的学生留下来配合检查,而不是在考试过程中把学生的眼镜收掉。

 

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每一个监考老师事先经过合规培训才能上岗做监考——这位监考老师的监考行为之所以出现偏差或者犯错是因为这位监考老师作为一个合规官最主要地是没有摆正其与学生作为合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规官(比如监考老师)固然要与合规主体(比如参加考试的学生以及其他合规主体)打交道,但合规官与合规主体的关系不是“父母官”与“草民”的关系,相反,合规主体是合规官的客户——合规官应当为合规主体提供合规服务——这是合规官应当遵守的规矩。

 

从这个角度出发,合规主体与合规官是平等的同事关系,合规官应当给予每一个合规主体以足够的尊重。每一个合规官就其监管而言其所关注的应当是合规主体的违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个别现象),而不是合规主体本身。如果某一个或某一些合规主体有问题,应当帮助他们予以改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合规主体身上发生,切忌有罪推定、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的合规主体都有问题,从而采取一些与合规风险敞口大小不成比例的风险管控措施,导致合规管理极左化,从而破坏合规主体的业务生态,甚至会给合规个体造成困扰或者伤害——在上述监考案件中,圆圆就被困扰了或者说被伤害了——“这是圆圆卯足了劲参加的第三次高考。为之,全家人不仅付出多年辛劳,还背负着复读两年来的精神压力。没成想,却遇到了这样的当头一棒。”

 

综上所述,安徽石台县教体局就该事件的认定“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有关规定。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合规”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换言之,这个监考员没有遵守其应当遵守的规矩,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高人一等的“主宰”或“父母官”,没能为合规主体提供合规服务,简单地说,这个合规官没有合规!

 

扫描二维码,加入公号ISO19600(微信号:iso19600)

话题:



0

推荐

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