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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了解国际仲裁的人来说,提到国际仲裁,往往会想到其各种缺点和劣势,比如对仲裁程序不了解,对国外的文化不熟悉,对仲裁员不认识无法选择,费用可能过高,有时还得出国在别人的地头上、用别人的语言“打官司”等等。但是事实却并非象我们想象的那样可怕。对于我们想走出国门的企业家来说,国际仲裁也许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之一,甚至是必经之路。我曾经在某一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处理一个国际仲裁案件的过程中,见证了某一民营企业家从对国际仲裁起始极度地不信任、甚至是抵制,到后来对国际仲裁理解、支持甚至是崇拜的这样一个转变过程。

在十多年前,这位企业家与外国某公司合资开办了一个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企业。在合资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另外开办企业以生产类似的产品,并且规定了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争议都通过国际商会仲裁院在苏黎世仲裁解决。后来外国公司违反合资合同的约定,擅自在中国的其他地方设立企业以生产、销售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这位企业家打算终止合作,但被外方抢先一部首先提请仲裁,以裁决其有权利在中国设立企业并生产、销售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由于对国际仲裁缺乏了解,上述民营企业家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顾虑重重。首先他觉得自己不懂外语,又在别人的地盘上,自己根本没有胜算;再有,对仲裁员不了解,对外国的法律和文化更不了解,根本无法选择仲裁员。由于感觉胜算不大,费用又太高,这位企业家从一开始就对国际仲裁产生了极大的抵触心理。他下定决心要在中国法院起诉,要在自己的地盘上把官司拿下。然而,由于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仲裁条款无效,这位民营企业家想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举动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还是被驳回。

企业家想要在自己的“主场”拿下官司的希望破灭后,怀着沮丧的心情找到我们。未对仲裁结果抱有多大希望的他对我说:仲裁这事也就死马当作活马医。“大不了今后不穿皮鞋,穿草鞋;不开汽车,骑自行车。”但通过我们和他本人一起的努力,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裁决该民营企业家胜诉,并由外国公司承担一切仲裁费用包括该企业家付给我们的律师费。在听到裁决结果的那一刻企业家激动地落泪了。最终,外国公司为了在中国能够继续生产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企业家所在的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高价买下,企业家也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现在很多企业家不愿意走国际仲裁这条路,因为觉得语言不通,有文化差异,不认识仲裁员,费用高,这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我们的企业家对国际仲裁接触不多,对国际仲裁的体制和优势都不了解,所以总是会产生很多误解。但是当真正接触过之后才发现,原来国际仲裁并不象原来想象的那样可怕,甚至在很多方面还颇有优势。我至今还记得那位企业家意味深长的一段话,“在中国凡事讲关系,打官司有时就是打关系。但是国际仲裁不一样,我觉得它最大的好处就是公正。” 

当然,并不是说选择了国际仲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选择国际仲裁只是个开始,还要做很多其他的准备工作。多方或者双方合作、进行交易必然会有很多摩擦、羁绊。不管结果如何从一开始就要做好充分准备,即使是遇到最坏的遭遇也可以迎刃而解。有时候合作就好比在目前的《婚姻法》下结婚,结婚前得先做好“离婚”的准备,比如先把婚前协议签好。我们的企业家们在合作的一开始就要做好“分家”的打算,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自己的责任是否过重;注意仲裁条款写的是否清楚;注意仲裁的地点和仲裁规则是否对自己有利。在“分家”的时候,要充分做好仲裁的准备,准备各种证据,备齐所有仲裁所需文件,仔细分析仲裁规则,等等。换言之,从合作伊始就要做好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对所有的重大细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从而把风险控制在合同的订立、修改、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过程当中。说白了,先小人、后君子不失为一个好的风险管理原则。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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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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