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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在其博文《学习美国人对付拉登的办法,消灭毒食品!》[1]中提到:美国锲而不舍,用十年时间击毙残害美国人的拉登,奥巴马炫耀:美国执意要做的,就能做到!——残害中国民众的毒食品,无异于恐怖份子(注:很有创意的类比)。杨恒均希望中国能够能像新闻中所说的那样“严把安全关让民众吃上放心食品”,并且能够让胡主席今后也能自豪地说:中国执意要做的,就能做到!

事实上,美国的确曾就有毒、有害食品打过一场“反恐战”。美国的食品安全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好的。美国历史上有一段时间其食品安全也是很糟糕的。但是这一情况因为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而得到了纠正、而促使罗斯福总统大刀阔斧改革的是美国著名“黑幕揭发者”厄普顿·欣克莱于1906年发表的长篇小说《屠宰场》。为了写好这部小说,欣克莱专门到芝加哥的一个屠宰场进行暗访、并如实描写了肉制品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的恶劣环境和以次充好等现象。比如,员工们将那粘满血的肉放在水里一搅,就扔进了机器;将过了期的肉切成块制作成火腿肠;将洗脸洗手的水用作调味品……加工厂有工人因为安全事故被轧断了手指,工厂也懒得因此停止生产,那些断手指也就被剁剁碎做成香肠而送到消费者的餐桌上。据说罗斯福看到这段时,正在吃饭(而且是香肠),禁不住大吼一声、把正吃着的香肠从窗户扔了出去。

有意思的是,《屠宰场》的作者厄普顿·欣克莱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他写这部小说的目的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的罪恶。结果,美国因为他的小说而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厄普顿·欣克莱事后感慨地说:他写这本书的目的本来是想打动美国人的心,但结果却打中了美国人的胃。

应该说美国现在的食品安全还是比较有保障的。当然我不是说美国没有食品安全事故,而是你很难找到不故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而故意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在前面的“食品安全事故”上加引号是因为“不故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而故意添加有害物质”,已经不是事故,而是故意犯罪[2]。其和投毒罪、故意杀人或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在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即使在美国有偶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其行政查处、民事诉讼等手段也是颇给力的。比如,美国花生公司(Peanut 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某些产品在08、09年因为沙门氏菌污染而造成了上百人的食物中毒,也有人因此而死亡。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久,该公司就因此而破产[3]。在去年下半年,美国弗吉尼亚一联邦法院法官判决前述案件中的700多名食物中毒受害者(包括9名死者家属)获得1200万美元的赔偿[4]。因为美国花生公司已经申请破产,前述1200万美元的赔偿费用由相关的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赔付。大家注意,这些受害者最终拿到手的钱其实还不止这些的——他们拿到手的应当还有其各自保险的人身伤害保险赔偿金。

至于怎样才能做到食品安全,我完全赞同胡舒立的观点:“食品安全顽症易解。”具体而言之,“内部首重问责,外部放开舆论监督和消费者维权[5]”形象一点,按照杨恒均所提出的那样,我们应当学习美国人对付恐怖分子的办法,来消灭毒食品!如果说美国能做到,那我们中国没有理由做不到。关键是看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有没有决心和恒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我还是保有信心的——这毕竟是我们大家自己的事。我们即使不为我们自己着想,也得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想想。在这一点上,造假加料者的利益和我们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其实都是一致的,难道不是吗?造苏丹红咸蛋的,可能喝三聚氰胺奶; 而兑三聚氰胺奶的,又可能吃地沟油炸的油条。我们已经开始跟自己过不去了,又何必让我们的孩子也来“冤冤相报”?

最后,借用网上一个描述中国人“幸福”一天的帖子来结尾,并用此帖来提醒我们大家,在我们的饭桌上有很多恐怖分子急待消灭(注:含双关语):早上,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切个苏丹红咸蛋,冲杯三聚氰胺奶,吃完开锦湖轮胎的车去上班。中午,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卤注胶牛肉,加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下班,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石膏豆腐。回到家,吃个增白剂加柠檬黄馒头……[6]。其实这还不是最恐怖的——最恐怖的是我们对这一切最终没有办法,习惯成自然之下,只能靠幽默自嘲一把 ——“一天不吃地沟油,心里老感觉不舒服”、“地沟油,我选择,我喜欢”、“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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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hington and Lee School of Law的Mary-Caitlin Ray同学对本文也有贡献



[1]http://blog.caing.com/article/18278/

[2]刑法上所说的故意有两种: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同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http://en.wikipedia.org/wiki/Peanut_Corporation_of_America

[4]http://foodpoisoning.pritzkerlaw.com/archives/peanut-butter-lawsuit-peanut-butter-salmonella-cases-settled.html

[5]http://blog.caing.com/article/18164/

[6]该帖子有很多版本,不知道哪个是原创。故没有提供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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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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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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