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国门系列文章012]
我在上一篇博文《避税才是资本的主义》中提到避税明星“星巴克公司”,今天的博文的避税主角是“苹果公司”,其也是海外避税的高手。
据报道,截至2012年9月底的2012财年,苹果就其557.6亿美元的全年税前收入,缴纳了140亿美元税款。其中,122.6亿美元为美国联邦税,10.6亿为美国各州州税,而其所支付海外税款仅为7.1亿美元。综合计算,苹果公司的美国联邦税率仅为22%[1],而原本按照美国税法的规定,对于苹果这种年营收规模超过1833.33万美元的公司,大部分的营收应适用35%的联邦税率。至于苹果公司的海外税负则更低,仅为区区的7.1亿美元[2]。为什么会这么低呢?我们不得不从避税“三明治” 说起。
苹果的避税“三明治”的全称是“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3](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4])。因为苹果公司主要是通过两家爱尔兰子公司和一家荷兰子公司来达到避税目的,其避税结构酷似用两片面包(两家爱尔兰子公司)夹着一片午餐肉(一家荷兰子公司)的三明治。
这个三明治的“第一片面包”是美国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设立的苹果销售公司,负责接收除了美国以外地区的所有销售收入。“第二片面包” 也是由苹果公司在爱尔兰开设的一家苹果国际运营公司,但该公司的总部设在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三明治中间夹着的“午餐肉”是苹果设立在荷兰的苹果欧洲运营公司。到现在为止,三明治好像大功告成了,但是,它似乎还缺少一样东西让它吃起来更加香喷喷——这个东西就是抹在三明治上的黄油。而在这个“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上的黄油就是“知识产权”。
苹果公司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位于爱尔兰的苹果国际运营公司(“第二片面包”),该公司再将其许可给位于荷兰的苹果欧洲运营公司(“午餐肉”),欧洲运营公司再许可给位于爱尔兰的苹果销售公司(“第一片面包”)。我们下面看看这个三明治是怎样变得香喷喷的。当一个苹果客户在比如iTune市场上购买一首歌或一个软件的时候,购买费就进入了爱尔兰苹果销售公司(“第一片面包”)。当购买费当中的许可费(Royalty Payment)支付到荷兰公司时,“第一片面包”就其支付到“午餐肉”的许可费可以获得税收减免(Tax Reduction),从而使得这一部分许可费免征爱尔兰12.5%的企业所得税。因为荷兰税法以公司注册地来认定公司国籍,所以组成三明治的“第一片面包”、“第二片面包”和“午餐肉”在荷兰都被认定为是欧盟公司。根据荷兰的法律,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免缴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es)——因此进出荷兰的资金转移不用交税。接着轮到“午餐肉”向“第二片面包”缴纳许可费。根据爱尔兰税法,总部或者母公司在外国就认定为外国公司,且该爱尔兰运营公司把许可费收入汇到加勒比群岛总部时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
如此一来,购买费中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就从“第一片面包”顺利通过“午餐肉”流转到“第二片面包”,且流转到“第二片面包”的总部所在地——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在整个收入转移过程中,苹果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低廉的所得税。
近年来,苹果公司的“三明治”在众多国际大公司(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中引领了“人人爱吃三明治”的潮流,并且效果显著。因为高科技公司的主要收入往往都不是有形产品的销售,更多的是专利授权等无形资产销售。而这些知识产权产品可以成为转移公司收入、避免高额税收的香喷喷的避税“三明治”佐料。
“人人爱吃三明治”的现象显然已经引起美国顶层的注意,在前段时间的美国大选中,奥巴马与罗姆尼仅在少数问题上达成一致,其中一项就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5]。这是因为美国国内高昂的企业税负在很大程度上迫使美国各大公司不得不纷纷将收入转向海外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做法又直接导致了美国经济发展的衰退和失业率的升高——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公司用脚投票避税的做法有其积极意义——它迫使美国政府对其高额税负政策进行反思并做相应调整(思考题:我们是否也有用脚投票的情况?如有,是什么?)。这恐怕也是资本的另外一个主义吧!
最后还得说一说那“三明治”上的黄油——顾客购买苹果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子产品及各类软件自然要缴纳相应的专利或者版权使用许可费。这里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知识产权对知识的保护范畴要比中国大得多。所以我们中国公司在走出国门时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缩小知识产权的内涵、从而扩大它的外延。试举一例,在美国用来避税的税务安排也可以申请专利的——而且有人就某类税务安排申请了专利——该专利还引发了专利诉讼(且听下回分解)。又比如众所周知的iTunes Store的界面,也享有专利权[6]。也就是说,即便顾客只是在苹果公司的iTunes市场上购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一首歌或者一部电影,苹果公司仍然可以就售出该歌曲或者电影的行为而收取相应的许可费。
说到这里,这香喷喷的避税“三明治”你会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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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的李圆同学对本文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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