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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2006年以前数年来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人员,进行了一个有关行贿动向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该调查发现了行贿的一些新的动向。该检察院的负责人解释说,在这次调查中,先后共发给行贿人问卷100份,收回85份,选取的行贿人所在的单位涵盖了金融、保险、工程、广告、科技等多个行业及领域。

分期付款贿赂达四成以上

从调查的资料和数据来看,可以发现行贿犯罪的一些规律和特点。尤其是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现已被打破。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即时结清,但现今已有变化。

在受调查者中,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6%,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更多的是其他给付方式。其中,事后一次付清的比例为22.2%,这些多是发生在一次性交易中。行贿人之所以选择在事后给付财物,是考虑到行贿对象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受财物自然也就心安理得。分期付款或分批付款的情形则更为突出,受访者中,有44.4%的人选择这么做,这种给付方式是在现代消费及支付观念的影响下而产生的,多发生在行贿人与行贿对象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双方确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危害性也较大。此外,另行约定时间给付的也占了不小的比例,达27.8%,这种给付方式多是建立在熟人之间,双方充分信任。

“放长线钓大鱼”日益突出

在被调查的人员当中,选择“拉好关系,以便日后可以利用”选项的高达72.2%。这个数据表明了行贿的新动向,由传统的“事后行贿”向“事前行贿”转移,即所谓的“长线投资”正变得日益突出,行贿人行贿的目的不再只局限于眼前利益,而是更多地与将来的可预期利益挂起钩来,行贿的机会因此得以扩张。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择,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目前位高权重的人”选项的选择率为50%;“目前虽未掌大权,但是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可能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人”这一标准的选择率为43.8%;而“不一定要具有较高的官阶,只要能对自己工作有帮助或影响的人”这一标准最受青睐,选择率高达78%,显示出行贿人在行贿时“更为务实”,这也成为近年来“小人物”犯罪的人数及数额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小人物”对行贿人来讲,比“位高权重者”更易接近,机会成本也小,“小人物”在职务犯罪中正扮演着更为广泛的角色。

用现金行贿的方式占了绝大多数

据问卷调查,现金的直接给付是最为主要的形式,占78.2%;曾通过银行划账转款的为21.8%,这种形式虽然便捷,但因中间需要通过银行划转,也更易于被侦查部门发现,因此在现实中也较少采用。

行贿的高发期间是1至2月、8至9月

调查发现,每年1至2月的过年期间和8至9月的学生开学期间两个时间段行贿行为尤为突出,分别占到受访总人数的45.8%和50.2%。(作者注:这两个节日应当是春节和中秋节,而非开学期间。)

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利益

在调查行贿的目的时,选择“业务能顺利进行”选项及“让对方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忙解决问题”选项的人分别达61%和68.5%,显示出行贿人行贿目的明确,均为谋取利益,暂且不论该利益正当与否。

行贿有“缓冲期”

在调查中,有近七成的行贿人对行贿对象及其亲属进行了事先了解,做到了知己知彼。其中,有72.2%的行贿人会事先通过同行业者等熟人或行贿对象的同事,打探行贿对象有无收钱的先例或习惯,确保行贿的成功率。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行贿人结识行贿对象后,直接送钱的比例仅为5.8%,而其他94.2%的人在行贿之前均有一个铺垫过程,可以称之为“行贿缓冲期”。其中先为行贿对象或其亲属提供医疗、教育等方面便利的占受调查者总数的6.1%;先行送礼物的占27.3%;而先从感情上表示友好和关心的则高达60.8%。对于后3种情形,其实均可归结为情感交流,目的是要让对方从心理上真正接受自己,日后的行贿也就顺理成章,行贿对象收受贿赂也更为坦然。

三成人行贿从未被拒收

据调查显示,在贿赂双方实际的交往中,有32.8%的人从未遇到过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35.6%的人经历过被拒收1至3次后而被接受的情况,有11.1%的人是在被拒收4次以上而终被接受的,也就是说,79.5%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财物或早或晚都被行贿对象接受,而仅有20.5%的人遇到过始终不被接受的情形。

行贿遭拒后反应不一

而另据调查显示,行贿人进行贿赂并非一帆风顺,也会遭遇种种挫折,因为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偶有发生。对于行贿对象的拒收,行贿人态度不一。受调查者中,61.1%的会选择放弃,其中72.7%的人会不再继续对其实施行贿行为,27.3%的人会换种方式向对方表达谢意;受调查人员中,另有33.3%的人要再多试几次,行贿对象真的不收再说,而只有5.6%的人会不停试下去,直到行贿对象接受为止。

七成人有过被索贿经历

调查还表明,有高达71.8%的人有过被受贿人索款的经历,而只有28.2%的人从未被他人索款。面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索贿现象,受调查的行贿人也是心态不一。32.8%的人会为受贿人向其主动索贿而感到高兴,他们认为这样更直接,也更爽快,受贿人的主动出击可以让他们少费些工夫,因此节省了交际成本,只有受贿人能够收下贿赂财物,他们才会安心。另有67.2%的人对受贿人索贿现象持有谨慎或不乐观的态度,在这些人中,有34.2%的人会担心这是受贿人设下的一个陷阱,很可能收到贿赂财物后却不为其办理请托之事,而65.8%的人更会为受贿人主动索贿行为而感到不高兴,甚至气愤,他们认为受贿人的索贿行为太过分。

对于受贿人索取次数多,且数额巨大这一情形,受调查的行贿人也会作出不同的处理,不过大部分行贿人都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尽管有些行贿人确感无奈,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其中,65.5%的人明确表示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但也有16.7%的人会明确表示拒绝索款请求,而只有17.8%的人能够勇于抗争,他们会以寄发举报信件等形式向索款人的单位或其他纪检机关反映。

——以上内容摘录自陈立彤律师的新著《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京东商城、当当及各大书店均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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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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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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