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7月29日发布通报确认,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工商总局专案组28日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通报称,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而面对调查,微软中国发布了一份声明,称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并回答相关问题。
微软经受中外反垄断调查及诉讼的频率非常高,且接受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索赔的幅度也非常大。比如,2004年,欧盟对微软就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器展开调查,并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的罚款;同样在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起诉微软对用户收费过高,双方最终以11亿美元达成和解 ;2008年,欧盟就微软未能遵守2004年的判决对其罚款13亿美元(详见所附的微软境内外被调查、诉讼一览表)。
所有的这些诉讼和调查大都因为微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软件上都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绝大多数电脑都用Windows及Office,导致其成为相关市场的基础软件,如果微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应用软件商开放接口,这些应用软件开发商在市场上就不能存活。相应地,微软也就因为“拒绝交易”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当然,微软在中国是否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现在下任何结论都为时尚早。另外,因为微软在这之前曾经受到过外国政府机构的重罚,并且在民事诉讼当中也吃过大亏,按照常理来说,微软一定曾对其反垄断合规下过大力气予以整合。从所附的一览表来看,微软从1991年到2011被罚、被诉比较多,但这之后,微软似乎进入了一个平静期。如果微软是因为合规到位了而进入平静期,那么这就给工商总局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管怎样,这次工商总局与微软的反垄断法攻防战,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法》执法与执业的一个活生生的展示标本。■
附件一:详见所附的微软境内外被调查、诉讼一览表
●199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就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事宜对微软进行调查
o 调查于1993年结束
o 美国司法部和欧盟开始独立调查
▪微软同意修改其与个人电脑制造商的合同,以结束调查
●1994-95年:微软签署同意令,其中除其他规定外,限制了微软在用户购买其它微软软件时,销
售其操作系统
●1996年:美国司法部调查网络浏览器和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欧盟也开始其相关调查
●1998年:美国对微软提起民事诉讼,诉其违反同意令,及非法搭售IE浏览器
o 2000年:微软被认定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具体表现为采取不公平竞争的手段用微软的操
作系统搭售IE浏览器
o 2002年:最终达成和解
●1998年:欧盟开始调查微软的兼容性(interoperability)问题
●2000年:欧盟开始调查微软的Media Player播放器
o 2004年:欧盟对微软就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器展开调查,导致对微软4.97亿欧元
(折合6.66亿美元)的罚款
o 同时调查服务器市场的滥用问题
●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起诉微软对用户收费过高,最终以11亿美元达成和解
●2005年:微软因违反韩国竞争法受到调查
o 涉嫌用微软操作系统搭售即时聊天软件,违反贸易协议
●2007年:爱荷华州起诉微软违反反垄断法,即Comes公司诉微软
●2008年:欧盟监管机构开始对微软的两项调查:兼容性问题和浏览器选择
●2008年:欧盟就微软未能遵守2004年的判决对其罚款13亿美元
●2009年:微软和解了2008年的2起调查
●2011年:西班牙相关部门就阻碍微软向第三方进行许可的协议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4年7月28日:微软中国4地办公室遭反垄断突击调查,但详细情况尚不清楚
(本文原发于陈立彤律师于财新网的专栏“竞争与垄断”:http://opinion.caixin.com/2014-08-01/100712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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