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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作为中国公司将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60美元到66美元的价格在纽交所挂牌上市,同时这家由马云在1999年一手创立的网上贸易市场平台的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两线作战——那些在过去风马牛不相及的很多美国法律将开始对阿里适用,比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反海外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比如即将在纽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及其他主体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在这部法律下面,中国的政府工作人员成了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的“外国官员”。如果阿里向中国政府工作人员行贿(这是我们所不乐见的,也是我们相信不会发生的),其作为中国公司当然得接受中国法律,比如《刑法》)的处罚;与此同时,阿里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将因为对属于中国的“外国官员”行贿,也将不得不接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处罚。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按照字面意思可以直译为“海外腐败行为法”。该法律颁布于1977年,期间经过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

  《反海外腐败法》有两个重要条款:“反贿赂条款”及“会计条款”。首先是反贿赂条款。《反海外腐败法》“反贿赂条款”规定,任何实体,不论其是否为上市公司,只要是为取得、维持业务或以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为目的,而向任何“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都属非法。具体而言,《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个人和企业向任何外国官员、政府雇员、公共国际组织官员、外国政党或政治候选人、或任何代表这些实体的人直接或间接提出、承诺、或授权向这些人支付任何有价物品。这些规定既禁止直接贿赂,也禁止通过中介者进行贿赂。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外国官员”还包括中国国企及其他国有机构的工作人员。

  其次是会计条款。“会计条款”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保持记录:“制作并保留合理详细、精确的账簿、记录和账目,清楚地反映发行者的交易过程及对资产额处置”。保持记录的目的在于防止三种不当行为:(1)不记录非法交易;(2)虚假记录以隐瞒非法交易;(3)制作交易数量准确但性质错误的记录、从而使得美国证监会可以在会计体系中发现但不易察觉。二是内部控制:“设计、维持一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以充分地使人合理确信所有的交易都获得了适当授权”。

  反贿赂条款和会计条款的执法机构是美国司法部——司法部有权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课以刑事和民事责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非刑事处罚,包括颁发禁止令、责令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交出违法所得并课以经济处罚。

  《反海外腐败法》 的“反贿赂条款”,个人就被认定的每一项违法指控最高可被判处25万美元的刑事罚款并处最高5年的徒刑。公司就被认定的每一项违法指控最高可被判处200万美元的罚金。对于违反“会计条款”,个人可能面临5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及/或20年的监禁;公司则可能面临250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另外,公司和个人都会成为民事处罚的对象。根据联邦法律,可对被告处以最高相当于非法所得或者第三方所受损失金额两倍的罚款。此外,作为对公司的制裁,美国政府还会剥夺相关公司美国政府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停止它们的出口经营权。可见,《反海外腐败法》的打击商业贿赂力度非常之大,从而使得违法公司不得不付出十分高昂的代价,西门子公司曾因为违反该法律而分别被美国和德国政府课以8亿和5.3亿美元的罚款。

  中国公司受《反海外腐败法》的处罚已经有前科。2013年2月,宁波的科元石化公司及其财务总监Li Aichun因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账簿和会计记录条款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条款而被美国证券交易所处罚。

  总部位于大连的绿诺国际公司,也于2013年受到了同样的处罚。绿诺从事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业务。绿诺的不当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资金为个别高管谋利。其股票发行收入被用来为几个高管的配偶购买汽车、品牌服装和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房产。被侵占的公司资产总价值为350万美元。如同科元一样,美国证交会指控绿诺及其个别高管违反(或协同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账簿和会计记录条款以及内部控制条款。

  希望阿里不仅能打好国际市场融资这个攻坚战,也能在东西方两线合规战场上同时防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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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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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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