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我在《[走出国005]风险管理与厕所效应》说到:一个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微观和宏观上的风险。微观风险包括: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指错误地业务操作而导致企业亏损)、诉讼风险(litigation risk)、刑事风险(criminal risk)和名誉风险(reputation risk)。宏观风险则包括: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和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很多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也许感觉不到这些风险的存在,但是这些企业一旦走出国门,进入另外一个陌生的法律环境,特别是法律执行得比较严格的国家,上述这些风险的敞口便会立即凸现、放大[1]

    就像一个人从一个小小的受精卵之日起会遭遇到很多风险一样,一个企业天生就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在英文里企业一词“Enterprise”或“Venture”本身就有“进取”或“冒险”的意思——再看看我们国家那些因为贷款困难而面临倒闭的一家家民营企业,对冒险一词是不是有更加深刻的理解。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便是,怎样做才能管理好风险?或者什么事情没做好就会加剧风险?答案固然因为风险不同而不同,但是有一个答案似乎与所有的风险管理有关联,那就是一个公司是否具有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治理做得好,公司的风险敞口就会变小;公司治理做得不好,公司的风险敞口就会变大、风险也会加剧。

    那么如何做好公司治理呢?或者说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呢?关于这一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或“OECD”)曾经组织编写并推荐《公司治理原则》(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经合组织在《公司治理原则》中提到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个难题(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2]。换言之,如果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开,也就是公司股东自己管理公司,很多公司治理中的固疾或其带来的风险便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比如我们现在很多国企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亏损风险便会得到有效地控制——让我们以“成吉思汗公司”作为案例来做分析。

    成吉思汗既是“成吉思汗公司”的股东也是其首席执行官。 在成吉思汗的领导下,“成吉思汗公司”成功地走出国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政治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吉思汗公司”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首先,“成吉思汗公司”的目的和其股东成吉思汗、首席执行官成吉思汗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人生乐事,莫如战胜仇敌,驱仇敌于马前;尽掠其财物,悉夺其骏马(以下17个字少儿不宜、故省去) [3]。”

    其次,“成吉思汗公司”经营得好坏和成吉思汗作为股东和首席执行官的利益休戚相关,反之亦然。所以,成吉思汗以公司的股东和经理双重身份为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辛勤工作,以至于其在战斗中担任先锋官也不鲜见。成吉思汗最后死在任上、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第三,基于前述两个原因,“成吉思汗公司”的股东成吉思汗没有必要担心其首席执行官成吉思汗的操守问题,因此成吉思汗自己没有必要贪污自己的钱、也没有必要拿回扣。

    第四,成吉思汗固然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凡事自己拿主意。但因为成吉思汗盈亏自负,所以他的决策必须符合市场(即战场)规律,亦即必须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否则赔上的就是自己及全家的身家性命。因此官样文章、大话套话在“成吉思汗公司”里是没有市场的。比如,成吉思汗赖以打了一个又一个胜仗的兵法,其极重要的基本原则只有三句话:“进如山桃皮丛,摆如海子样阵,攻如凿穿而战。[4]

    大家也许看出来了,“成吉思汗公司”就类似于一个私营企业(注:“成吉思汗公司”也是一个国企。但是,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国企就是私企,难道不是吗?)因为这个私营企业的股东直接管理、经营公司,经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其在公司治理上有着巨大的优势——而这个优势是国企和其他股东不参与管理的私企所不具备的。首先,国企的股东(即国企)是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国企的经理相对于国家而言固然是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而选拔、监督、奖励和惩罚这些经理们的监督者相对于国家而言也同样是代理人。所以,谁来监督监督者就成了国企公司治理制度上的难点。因此经合组织就国企的公司治理特意制定了《经合组织有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大纲》(“OECD Guideline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5])——我们在下一篇文章中对此会予以介绍。

    其次,很多私企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或者不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特别是当公司走出国门、面临一个全新的经营环境时,公司是国企也好、私企也好,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一个全新的外国管理层。原来在国内能够运转的或勉强运转的公司治理结构到了国外就完全有可能出问题。

    第三,即使有些私企的股东有能力直接参与管理,但是其不可避免的必须聘用更多的外国管理人员(如律师、会计师),不像“成吉思汗公司”和郑和所在的“郑和公司”(如下所述)那样,核心管理层都是自己人。

    我们都知道郑和所在的大明王朝就郑和下西洋特别成立了一个“项目公司”——我们暂且称之为“郑和公司”。我们知道 “郑和公司”和“成吉思汗公司”在公司治理架构上是有区别的。如前面所介绍的那样,“成吉思汗公司”的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而郑和公司的老板朱棣、朱瞻基却没有直接参与、经营为郑和下西洋而所成立的“郑和公司”,但“郑和公司”却同样取得了成功(当然可能更多的是政治上的成功)。如果说郑和下西洋这个“郑和公司”是成功的,那么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它为什么能够成功。进而分析一下它的公司治理架构是否符合经合组织所编写、推荐的《经合组织有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大纲》的要求。

就上述这几个问题,我现在尚没有答案。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我在这里是用“郑和公司 ”和“成吉思汗公司”在阐述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特别是作为股东的权利人和作为经理的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再加上郑和和成吉思汗是我们国家走出国门的杰出代表,因此用他们来诠释走出国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模式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

还有一个更简便的方法来测试一下这篇文章是否具有显示意义,那就是,你不妨在脑子里随机挑几个我们国家现而今走出国门比较成功的例子,然后你再看一下他们采用的是什么模式,这些例子包括马云、李书福等等。

关于“郑和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和企业风险管理问题,我在下一篇文章中将继续分解。

***

欢迎推荐——推荐钮在本文注脚的下方

欢迎评论——您的评论也是本文很重要的一部分

 
 


[1]http://chenlitong.blog.caixin.com/archives/22611

[2]See 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http://www.oecd.org/dataoecd/32/18/31557724.pdf)

[3][法]勒内·格鲁塞,《成吉思汗》(2008年12月第三版),第264页。

[4]同上,第145页。

[5]http://www.oecd.org/document/33/0,3746,en_2649_34847_34046561_1_1_1_1,00.html

话题:



0

推荐

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