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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法制012]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都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

引起律师界强烈反应的是最高院征求意见稿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1]

我对这个征求意见稿这一条起初非常反感,直到我昨天晚上看了《中国好声音》。在被好声音激荡、震撼、感动之余,我突然对这个征求意见稿释然了。赵可和王韵壹相比两个人无论在Vocal和Soul两方面都表现得无可厚非,但赵可还是被哈林含泪所淘汰。谢丹不是被淘汰了吗,虽然她的高音飙得那么惊艳。小王子李维真可惜了,他最后失控了,就跟我们律师在法庭上一样说到惊艳处,有时候难免会飙上一飙。如果小王子能够再把自己控制得好一点,他也许能够再走得远一点。但是,小王子和其他离开舞台的人没有失败,有时候被淘汰是一种悲壮的幸福和痛苦的甜蜜——特别是被这四个既实力又人性的导师所淘汰。我相信四个导师所说的那句话:离开舞台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

我们律师为什么不能被淘汰或者惩戒呢?一个职业人士会被别人表扬、称赞,但也会被别人评说、判断、批评,惩戒甚而淘汰的。我既是中国律师,也是美国纽约州律师。我在中国被律协管,我在美国纽约州就受纽约最高法院管(注:纽约最高法院是纽约的基层法院)。我当时成为纽约州律师前就是在纽约最高法院做的宣誓。记得我就一个案子曾经和另一个美国律师打对家,这个美国律师就曾到纽约最高法院查我是否真的是纽约州律师(注:是的),并查我是否有过被惩戒的记录(注:记录一直良好)。您也许要问:你是不是扯远了,《中国好声音》、纽约律师、征求意见稿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大家请稍安勿躁,我会进一步解释。

我不介意被别人淘汰或者惩戒,但是我介意是谁在淘汰或惩戒我。就像好声音里面的学生一样,他们在被淘汰时少有不服的,因为刘欢太有实力(虽然他在四个导师里面长得最潦草)、杨坤太沧桑(虽然他最年轻)、哈林有大智慧(虽然他爱卖萌)、那英太豪迈、不拘小节(虽然她“没心没肺”)。我们法律界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导师;我们甚至有四人合一的导师,比如江平老师。

- 江老师太有实力(法律泰斗——关于这一点我不需要做任何解释)

- 江老师太沧桑(试举一例——文革期间,老师被发配到延庆劳动改造,老师单身带儿子。长城外的冬天他没有钱给儿子买棉衣,他就用自己的旧大衣给儿子改棉袄。他还亲手给儿子编织毛线衣[2]。)

- 江老师有大智慧(例如,对于《民法通则》才刚颁布就盛行起来的要立刻就搞中国民法典的提法,老师当时的态度是不以为然的。他既不明确反对,也不热衷。他继续强调,在社会条件和理论准备都还不充分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需要,先搞与民法有关的部门法。成熟一部搞一部,积少成多[3]。)

- 江老师很豪迈、不拘小节(例如,江老师曾经给他的保姆买车,以便她去买菜。[4]

说到底,我同意法官可以直接惩戒律师,但前提条件是惩戒我的法官是不是像江平这样的法律人。如果我被这样的法官惩戒了,我会一定立即反思自己到底错在哪里。当然,也许我会质疑,但我相信江老师的惩戒我的初衷一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没有其他任何私心杂念。也许我会申辩,但我相信江老师一定会用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知识为我答疑解惑而没有任何的半生不熟。也许我会恳求,因为我知道江老师有着一颗阅尽人间沧桑的慈悲之心。

我相信,站在伟大的江平老师面前,广大的法官同志们会有与我有同样的感觉——只有像江平老师这样的上级法官才可以惩处下级法官;我相信,站在伟大的江平老师面前,广大的上级法官同志们会有与我同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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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一)博友“思想的境界”反对我的观点,ta认为:“如果许许多多普通的法官,而不是只有一个象江平老师那样的法官,他(们)直接惩戒律师时,能有正当的理由,依据恰当的法律,做出适当的惩戒,众人认为其公正。这才是我举双手赞成的。不过,光有智识,光有良心,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对此愿景我很悲观。”

非常感谢博友“思想的境界”的睿智评论。但我只能部分同意ta的观点。制度非常重要——有“智识和良心”的法官只有通过好的制度才能被选拔上来。但是,法官在惩戒别人之前,不管制度是否完备,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第一要务(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有非常精深的法律素养(而不会号错了脉看错了病)以及良好的道德素养(也许打别人板子的人正是最需要被打板子的)。其次,律师(和法官以及其他律师人)不是生而需要别人惩戒的,当我们的法律生态已经非常脆弱的时候,不要再进一步恶化这个生态圈——人为地给一种动物戴上可以惩罚另一种动物的标签。第三,立法是一门科学、制定法律要精打细算,特别是在一部法律会对一个行业的一类人的经济权利、言论自由会造成重大影响时(请参见本人的博文《制定法律要精打细算》、《哪些记者该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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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二)博友Helenbirdy在财新的“思享家”评论道:“虽然我非常欣赏您严格要求自己、追求进步的想法,但觉得自己其实是非常想选反对的。一个法庭是由原告、被告、裁判和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官的作用应该是切实让这个机制运转起来、发挥效能。法官应该让四家的辩论最充分,而不是相反,让他们掐不起来。我觉得,按您的标准和我的思路,江老师如果有权罚,在现阶段的中国司法界,要罚掉的一定先是那些不称职却想越权包办一切的法官。而那些现在当局想罚掉的律师,恰恰是敢言者、称职的好律师!如果罚掉他们,原告被告的利益主体地位就实质沦陷了,因为整个法庭会成为法官的一言堂!那谁还会去找法院评判是非呢?上法院如果就是等同于把自己的权利交给一个莫测的陌生人作主的话? ”说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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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三)看完《中国好声音》决赛,我决定撤回对刘欢、哈林、那英,尤其是对杨坤的上述赞扬。他们在最后四强产生的过程中没有坚持他们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不是以好声音在选拔选手,换言之,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好声音以外的因素。本人对此非常失望。他们的行为再一次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权力需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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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8/24/17052167_0.shtml

[2]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34b4a0100jdb5.html

[3]同上

[4]这是我本人听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老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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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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