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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

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源于201011月份的腾讯和奇虎360之间的“3Q大战”,这场商战引发了三起诉讼。第一起是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第二起是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第三起是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述法院判决针对的是第二起“扣扣保镖”案。据报导,奇虎36020101029日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这些行为在法院看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院在24日所作出的判决指出,奇虎360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本案,最高院进一步表示,市场经济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相反,那些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从而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案虽然引人注目,但案情本身并不复杂。

本案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腾讯的诉求是1.25亿,但法院的最后判决是500万,两者相差1.2亿。腾讯的这1.25亿的诉求的计算依据应当是腾讯认为其因为奇虎360的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腾讯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则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另外侵权人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因为1.25亿的诉讼金额所涉及的一审诉讼费就高达66.68万元,腾讯为整个一审及二审诉讼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就可能接近500万。当然,我们还得看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如何计算出这500万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无意评述奇虎360是否的确给腾讯造成了500万元或更多的损失,但就案件论案件,法院所认定的这500万元的赔偿数额与法院所认定的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相比似乎偏低。不过,这个判罚比较符合中国法院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的实际状况。

一般来说在中国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对侵权之诉的高额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欧美国家“顶天立地”的判罚理念不一样。我曾经在中国公司在美遭23亿美元天价索赔一文中讲述了一个中国公司在美国所遭遇的不正当竞争案。2011422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一件民事案件陪审团裁定一家中国公司和其股东邹永宁(Zou Yongning的音译)作为被告必须向作为原告的一家美国公司St. Jude Medical Inc. “SJM”)赔偿23亿美元。理由是邹永宁在该美国公司工作期间盗取了该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将该秘密用于其在中国苏州成立的一家公司与美国SJM公司不正当竞争。在该SJM一案审理时,被告没有出庭,所以法庭是缺席审理。在上述23亿美元裁定中,陪审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9.47亿美元补偿性损害赔偿,外加8.685亿美元未来经济损失以及5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值得大家注意的一件事是原告的初始损害赔偿请求只有12亿美元,但是陪审团认为原告所请的专家证人(估计是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专家)的要求太保守。经过不到两个小时的讨论,该陪审团一口气把原告的损害赔偿要求翻了一番——12亿美元飙升到23亿美元。

笔者在这里想再次强调的是,笔者无意把美国法院这个23亿美元的天价判罚案与“3Q大战”作类比,笔者更无意评述腾讯公司与奇虎360公司谁是谁非。但我们从这两个同是不正当竞争案可以看出中美法院不同的判罚理念,而且笔者颇为激赏美国法院的做法:谁侵权,就罚谁;谁严重侵权,就重重的罚谁。只有这样,才不断有更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做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只有这样,侵权行为才会不断地减少。否则,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纵使有一两个吃了熊心豹子胆敢于提起诉讼的,其追偿诉额也只能是“羞羞答答”的一点点、所谓点到即止。试举一例:面对雾霾的侵袭,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但其求偿数额也颇为“惶恐”、仅仅一万元而已。但不管怎样,李贵欣敢于维权、理性维权的做法为我们大家带了一个好头。我们也衷心地希望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敢于立案、勇于立案,不要把理性维权的大门给关上。同时我们还希望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治霾,从而在中国法治的历史进程中写下重重的一笔。

(注:本文原发于笔者在财新的“竞争与垄断”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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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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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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