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广州市民区少坤他以一名普通市民身份,曝光了100多辆公车的私用现象而得到媒体广泛关注。由于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检举公车私用,区少坤很快便为广州人所熟知,被亲切地称为“广州区伯”。但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我在网上查到了一个“反区伯大联盟”的微博。区少坤除了被质疑之外,也收到过不少的威胁,甚至“法治”——“想办法治治他”——治得过头之后,导致了区少坤绝地反弹,对有关拘留所和公安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把“嫖娼”案中的各色人等、“旅游”事件中的相关部门、长沙市的拘留所和公安局、日后将要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都拉到了一个名叫“依法治国”的筏子上开始了“法治区伯的奇幻漂流”。

  奇幻漂流第一季——“想办法治治他”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导:监督公车私用不是口上功夫,常有肢体冲突。区伯说,曾被骂“死老野”,“小心安全”。有人冲他吐口水,有人打恐吓电话。更有被抓现行的司机,试图驾车离开时把区伯碰得腿部流血。最严重的一次,是左脚骨折。区伯的家人也遇到不寻常的事。2012年6月1日早晨,区伯母亲刚走到门口,一捆冥币从小窗口丢进来。他的母亲吓得浑身发抖。区伯后来赶到母亲家中、报警,最后不了了之。前几天区少坤被报导“嫖娼”了,并因此被行政拘留五天。这几天又有报导说,区少坤被“旅游”了。其真相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奇幻漂流第二季——“区伯案对于法治的标本意义”

  相比较我们依法治国的宏大目标,区少坤一案可能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标本,但这个小小的法治标本却衍生出很多大的法律命题:

  - 公德与私德的交集:如果私德有亏(假如适用区少坤)是否还可以监督政府?

  - 公权如何拷问私德:单身高龄老伯的性生活(如有)是否应当被抓嫖?

  - 平民嫖娼与高官纳妾:如果说平民嫖娼(假设适用欧少坤)应当与高官嫖娼同罪,那么高官火速提拔性伙伴(以及其他权力与性的交易)是否也应当被抓嫖?

  - 监督政府的目的是否一定要高大尚:有很多人质疑区少坤监督政府的动机不纯。那么即使区少坤监督政府的目的不是那么的高大尚(比如为了出名),那么区少坤是否仍然可以监督政府?

  - 被嫖娼与被旅游:区少坤是否被嫖娼以及被旅游了?果真如此,那么被嫖娼与被旅游的是否应当被昭雪?而主导“嫖娼”与“旅游”的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 法院独立司法与打招呼司法:法院是否能够把“妓女”与“老鸨”一起拉到法庭上呈堂证供?法院是否能够独立、公正地审理区少坤的行政诉讼?司法是否能够真正地去行政化?

  - 公车私用是否可以一分为二:在区少坤所举报的公车私用中有很多是显而易见的公车私用,比如,“粤O”公车在上班时间,往家里卸大米、卸干货。又比如,一辆警用面包车里,堆满了水泥、地板砖和瓷砖等建材,把车厢和副驾驶座塞得满满的。但似乎有一些私用情有可原,比如,在放学的车流中,看到一辆“粤O”在接孩子。我自己认识一些警察,他们的薪水并不是很高,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买得起私驾。而且即使有了私驾车,也不能为了接送孩子得先把公车开回家,再开私驾去幼儿园,从幼儿园接了孩子回家再换公车上班,或者公私车这么倒腾着送孩子上学。从这个角度来说能否把公车接送公务员孩子上学变成对公务员的一个福利?

  上面的这些法律命题(以及其他的法律命题)及/或答案不是每一个都显而易见,而正是这些显而但不易见或不显而也不易见的命题与答案才能成就漂流之旅的奇幻,这个道理古今中外都是一样的。虽然漂流的角色不同、奇幻各异,但最终能够到达彼岸的漂流都是法治的胜利。我们试以美国约翰逊焚烧国旗案为例来看一看美国约翰逊的奇幻漂流。

  奇幻漂流海外场——约翰逊焚烧美国国旗案

  1984年8月,美国共和党全国大会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举行,一些反共和党的人就在当地举行了抗议活动,抗议里根为总统的共和党政府。抗议人群高喊口号,同时顺手把一面国旗扯下了旗杆,他们来到市政厅门口,抗议首领约翰逊开始焚烧这面国旗。

  自然,焚烧国旗的行为让很多爱国者感到义愤填膺,在后来的法庭上,不止一位证人作证说他们感到被严重冒犯了。当地警察很快逮捕了约翰逊,检查官根据州法律向法庭起诉,这起州政府诉约翰逊的案件显然并不难判,第一,州法律有明确的条款,第二,损毁国旗证据确凿,所以陪审团做出了一致的裁决,判决约翰逊有罪。法官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以及2000美元的罚款。

  约翰逊不服,将此案上诉到了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这一次,没等联邦最高法院出手,州最高法院的法官维护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其实这跟联邦最高法院之前判决的另外一起案例有关,因为美国使用判例法,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决美国其他类似的案件。这起案例由西弗吉尼亚教育局强制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要向国旗致敬而引发,有些宗教家庭的孩子不愿意向国旗致敬,从而引起诉讼,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性的行为,是一种言说形式,所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如果政府强制学生向国旗致敬,无疑侵犯了学生的言论自由。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引用了这个判例,推翻了对约翰逊的定罪。因为约翰逊的行为同样也属于表达性的行为,他是在言说自己的思想观念,当然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过问题在于,州最高法院最多只能判定违反州宪法,违反美国宪法的州法律,州最高法院是无权宣布违宪的,所以这个皮球最后还是踢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那里。

  联邦最高法院受到了大量美国爱国者的压力,不过最终法院还是以5:4裁决约翰逊无罪,在判决书中,大法官们表达了自己的爱国之情,但是不得不痛苦的做出一个严酷的决定,虽然他们不喜欢,但是它是对的,在宪法和法律决定结果的意义上,它是对的。“一个痛苦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这个判决最大的影响在于判决相当于宣布了48个州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的失效,当然引起了强烈的抗议(抗议者们大概没有想到大法官们维护的正是他们抗议的权利),甚至连布什总统也加入到了抗议的队伍中。美国国会为了表示自己的愤慨,很快通过了《国旗保护法》。美国的司法体系中,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干涉国会立法,国会立法的违宪判定必须要有案子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才有权进行司法审查。为了把篓子捅到最高法院,就在《国旗保护法》生效的当天,约翰逊就在美国国会大门口,国会山的台阶上再次焚烧国旗,有趣的是这一次他来晚了一步,已经有另外一位妇女先在这个地方烧了一次国旗了。当然,案子又摆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案头。和上一次一样,同样是5:4的裁决,《国旗保护法》被判定违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独立性可见一斑,即便受到大量的舆论压力,只要认为是对的,就坚守宪法底线。

  显然让最高法院推翻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了,但是美国制度的好处就是你往往会有合法的程序来改变你认为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美国总统布什呼吁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于是爱国者们开始推动通过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如果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那大法官们自然也只能按照宪法来行事了。但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首先要获得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之后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四分之三的州通过,用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美国历史上大概只有寥寥数次而已。

  虽然经过爱国者的不懈努力,但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几次都在国会参议院的投票中以数票之差败下阵来,而且是一年不如一年。事实上大多数反对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人并不认同焚烧国旗的这种行为,他们只不过认为应当坚决捍卫焚烧国旗的人表达的权利。

  有趣的是,最高法院判决后,美国国内就基本上见不到焚烧国旗的了,有句话道出了其中本质,连国旗都让你烧了,那你烧它又有什么意义呢?(前述约翰逊焚烧国旗案中文版摘自唐一的新浪博客并参考了张千帆的《美国经典案例:<焚烧国旗案>》)。

  结语

  在美国的司法判决中,法官的正反意见全部记录在案。在约翰逊焚烧国旗案中,我记得赞同对约翰逊定罪的大法官伦奎斯特法官(J.Rehnquist)说:美国国旗是美国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所换来的,所以焚烧国旗是对先烈的亵渎,因此约翰逊应当被判有罪(原文概述)。而主笔的大法官肯尼迪法官(J.Kennedy)说:美国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捍卫民众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所以判约翰逊无罪才真正让先烈们死得其所(原文概述)。

  对于区少坤一案及其他相关案件,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坚守法律的底限,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事求是的判决呼应这样一个原则:一个普通的公民有权监督政府,而这个权力不能因为“嫖娼”而被“旅游”,更不能因为被“嫖娼”而“旅游”。虽然美国与中国的国情不同,也许在中国百分之一百的民众(包括我本人)都认为焚烧国旗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区少坤以及其他民众对政府所享有的监督权同样也是我们的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所换来的。

  “法治区伯的奇幻漂流”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有点像买保险。买保险是有代价的,而且买的有些保险因为保险事由没有发生也不一定用得上。但是历史一再告诉我们,谁也保不齐自己或自己的子孙后代在所有的时间、所有的地点、所有的场合都不出一点事——刑事上的概率比较小,但加上民事和行政案件,概率就大了一些。保险的好处就在于,一旦所保险的事由真的发生了,那么保单上的受益人就会受益——当然,前提是,保险公司是保险的。”前述这段话摘自于拙文《假如李庄在美国》。

  当我在写“李庄”一文时,薄熙来尚在台上,李庄被嫖娼且因为“伪证”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而入狱。而后薄熙来入狱,但其在入狱之前受到相比较更为公正且透明的审判,而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直接受益人,这恐怕是薄熙来始料未及的。而且我相信薄熙来在接受审判时肯定希望其治下当初加身于李庄的种种不公不要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这种故事情节的反转、当事人心路的跌宕,如果不是狗血,那也就是奇幻了。

话题:



0

推荐

陈立彤

陈立彤

244篇文章 1年前更新

本博客由大成「家族治理与传承」团队牵头人陈立彤、雷莉律师主持

文章